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章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1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第十六条 海员外派机构年审不合格的,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如期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的年审情况栏中注明情况,予以通过年审;逾期未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撤销其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