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二章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11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第十五条 海员外派机构应当于每年的2月1日前向所在辖区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进行年审,并提交下列材料: 年审申请文书; 年审报告书,包含海员外派机构资质条件符合情况、各项制度有效运行以及本规定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