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2021年) 第四章 财政税收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202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财政税收制度 第二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减征、免征、缓征除具有生态补偿性质外的政府性基金。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