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申请人在预裁定决定有效期内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应当按照预裁定决定申报,海关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