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海关总署根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水平,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是否持续符合注册要求开展复查。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和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协助开展上述复查工作。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