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应当在载运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海关放行货物前,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货物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