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出境舱单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出境舱单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30分钟以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装载舱单中所列货物、物品应当已经海关放行。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