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2010年) 第三章 运输工具管理 第四节 出境监管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运输工具管理 第四节 出境监管 第二十六条 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在货物、物品装载完毕或者旅客全部登机(船、车)以后,应当向海关提交结关申请。海关审核无误的,制发《结关通知书》。 海关制发《结关通知书》以后,非经海关同意,出境运输工具不得装卸货物、上下旅客。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