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在境内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抵达目的地以后,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办理抵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