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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2010年) 第一节

第三章 运输工具管理

第一节 进境监管

第十二条 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将运输工具预计抵达境内目的港和预计抵达时间以电子数据形式通知海关。 第十三条 进境运输工具抵达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按不同运输方式向海关申报,分别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进境(港)申报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航空器进境… 第十四条 进境运输工具抵达监管场所时,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通知海关。 第十五条 海关接受进境运输工具申报时,应当审核电子数据和纸质申报单证。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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