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200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
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
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的,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收发货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可以依法申请退运其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