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7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