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