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三章 特殊申报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特殊申报 第二十三条 需要进行补充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如实填写补充申报单,并且向海关递交。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