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