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查验前,应当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