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修改或者撤销的,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