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一节 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一节 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