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节 第三章 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三节 暂时进出境货物 第四十条 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货物,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列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可以暂不缴纳税款。 第四十二条 《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范围以外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海关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出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 第四十三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且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的,海关除按照规定征收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中所称“规定期限”均包括暂时进出境货物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