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二节 税款的征收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二节 税款的征收 第十九条 海关税款缴款书一式六联,第一联(收据)由银行收款签章后交缴款单位或者纳税义务人;第二联(付款凭证)由缴款单位开户银行作为付出凭证;第三联(收款凭证)由收款国库作为收入凭证;第四联(回执)由国库盖章后退回海关财务部门;第五联(报查)国库收款后,关税专用缴款书退回海关,海关代征税专用缴款书送当地税务机关;第六联(存根)由填发单位存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