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四节 进出境修理货物和出境加工货物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十六条 第三章 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四节 进出境修理货物和出境加工货物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五条中所称“海关规定期限”和“海关允许期限”,由海关根据进出境修理货物、出境加工货物的有关合同规定以及具体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