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四节 进出境修理货物和出境加工货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三章 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四节 进出境修理货物和出境加工货物 第五十二条 出境修理货物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