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二节 税款的征收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二节 税款的征收 第二十一条 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等,应当按人民币计征,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滞纳金的起征点为50元。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