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二节 税款的征收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二节 税款的征收 第十八条 除另有规定外,海关应当在货物实际进境,并完成海关现场接单审核工作之后及时填发税款缴款书。需要通过对货物进行查验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的,应当在查验核实之后填发或者更改税款缴款书。 纳税义务人收到税款缴款书后应当办理签收手续。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