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审核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