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编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中的编码。 同一商品编码项下其他商品编号的确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