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因商品归类引起退税或者补征、追征税款以及征收滞纳金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海关总署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