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7年)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海关应当依法对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编码等进行审核。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