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减免税货物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减免税货物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在海关监管年限及其后3年内,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有关规定对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和使用减免税货物情况实施稽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2016)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