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接受减免税申请人委托,代为办理减免税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