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