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2009年)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200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违法货物、物品价值的计核 第二十九条 违法货物价值依据违法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之和进行计核;违法物品价值依据违法物品的完税价格和进口税之和进行计核。 第三十条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规定按货物征税的进境物品,按照本办法有关货物价值的规定计核价值。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