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2003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2003年) 第六十二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