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2003年) 第七章 责任追究与追偿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2003年) 第一节 第七章 责任追究与追偿 第一节 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 对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导致国家赔偿的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