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行政许可工作。

各级海关应当在法定权限内,以本海关的名义统一实施海关行政许可。

海关内设机构和海关派出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海关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