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供足以说明申请事项的资料,包括进出口合同或意向书的复印件、图片、说明书、分析报告等。
申请书所附文件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外文原件及中文译文。
申请书应当加盖申请人印章,所提供文件与申请书应当加盖骑缝章。
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书所附文件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外文原件及中文译文。
申请书应当加盖申请人印章,所提供文件与申请书应当加盖骑缝章。
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