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海关事务:

进出口商品的归类;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禁止进出口措施和许可证件的适用;

海关总署决定适用本办法的其他海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