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 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 前款规定所涉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需要提交许可证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另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漏缴税款的,可以另处漏缴税款1倍以下罚款。 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前款规定所涉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需要提交许可证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另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漏缴税款的,可以另处漏缴税款1倍以下罚款。 (八)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