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年) 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第三十条 未经海关注册登记和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