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 第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不实施检疫。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