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18年) 第四章 统计资料编制与管理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编制与管理 第二十条 海关总署负责管理全国海关统计资料。直属海关负责管理本关区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