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章 统计分析与统计服务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18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统计分析与统计服务 第十六条 海关总署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共享全国海关统计信息。经海关总署批准,各直属海关统计信息根据地方政府实际需要予以共享。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