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2011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201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管道运输进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内计量站(以下简称计量站)是海关监管场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接受海关监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08)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