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5年) 第六十条 第三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六十条 海关总署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或执行的,应当以海关总署公告形式对外发布,但不得设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罚。 第三章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