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涉嫌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不构成走私罪的走私行为,或者构成走私罪但不起诉以及免除刑罚的行为,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