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海关在对被稽查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被稽查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被稽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对于符合《海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规定的听证申请,海关应当按规定受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