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海关工作人员查阅、复制被稽查人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时,被稽查人应当按海关要求提供并协助清点。

被稽查人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供记帐软件、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