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2016年) 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2016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经海关稽查排除违法嫌疑的,海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经海关稽查认定违法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