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1997年) 第二章 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1997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 第六条 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管3年。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