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1997年) 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1997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封存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经海关稽查排除违法嫌疑的,海关应当立即解除封存;经海关稽查认定违法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93)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